失责和失职的区别

时间:2024-11-04 01:00:42编辑:小松

失责意思是没有完全负起责任。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责情形是指在前五项规定之外的应当问责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六种失职失责情形实行终身问责,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

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

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

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

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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