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引线保护

时间:2024-05-09 02:54:43编辑:小松

继电保护原则:

1、为加强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电网继电保护及保护通道命名,确保现场实际装置及通道与调度命令下达的名称一致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编制本原则,本原则适用于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调管范围电气量继电保护设备。

2、电力调度通信局继电保护科负责对调管线路保护统一命名并下发各厂、局。

3.500kV变压器保护、高抗保护、低抗保护、短引线保护220kV及以上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统调机组的发电机保护、发变组保护由各厂、局根据本原则命名,并报电力调度通信局保护科批准。

4、网内各发电厂、供电局参考本原则对所调管范围内其它继电保护设备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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